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29日讯(记者宋磊)11月29日上午,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根据该决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2日在武汉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湖北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湖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0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选举事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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