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邓伟、通讯员许兰波)11月25日获悉,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奖励措施、实施程序、奖金标准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连续3年优秀,可以记功。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防止奖励过滥,《通知》要求增强奖励工作的计划性,提升奖励工作的权威性和导向性,保证奖励工作质量。《通知》提出,记功以上奖励尽量与一般单位3年一个聘期的做法相契合,原则上一个周期不低于3年;援边、援疆、援藏和挂职锻炼人员的奖励不受本单位奖励比例限制,奖励工作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倾斜。
《通知》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定为1500元、3000元、6000元。同时,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组织开展工作研讨、身体检查、疗休养等活动,在工作、生活上对获奖人员给予更多关心关怀,激励其珍惜荣誉、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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