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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会 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明年1月12日在汉召开 表决通过《湖北省开发区条例》等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30日09:59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11月2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圆满结束各项议程,在武昌闭会。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2日在武汉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61人,实到55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开发区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批准《襄阳古城保护条例》《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

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对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所作的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指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深化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自觉地担负起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责与使命,依法履职尽责,丰富和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治理效能。

会议强调,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要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坚持和巩固制度的捍卫者、完善和发展制度的推动者、遵守和执行制度的实践者。要当好国家制度的宣传员,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讲好人大故事,让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王建鸣、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秘书长王亚平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立山,副省长杨云彦,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纠错】编辑:李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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