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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离婚逃债弄假成真 女方得到房子车子后假戏真做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4日10:2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俊)今年2月,利川男子梁某为了逃避债务,想出假离婚的荒唐主意。他把房子和车子分给妻子,没想到妻子竟然“来真的”。9月,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昨日,法院通报此案,认为离婚协议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愿,梁某的动机和目的不合法,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今年2月,梁某和黄某到利川市民政局申请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梁某位于利川市区的一处房屋及其名下车辆,归两人的孩子和黄某所有,孩子由黄某抚养,梁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

离婚7个月后,梁某来到利川市法院,以他和黄某离婚是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假离婚为由,诉请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

庭审中,梁某道出离婚背后的荒唐原因:他因背负债务,于是想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并将房子、车子分给了黄某;哪知黄某假戏真做,他眼看就要竹篮打水一场空。梁某表示,离婚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请求法院重新分割房子等财产,由他和黄某平均承担债务。梁某还向法院提交了案外人张某起诉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及8张借条的复印件,累计金额75万余元。

利川市法院表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离婚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离婚后一年内,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协议双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撤销协议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梁某诉称离婚是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假离婚,他陈述的是离婚的原因和目的,不管是否属实,都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梁某、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签订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该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的撤销事由。

另外,离婚协议属家事合同,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可约定全部财产归一方所有,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梁某、黄某对债权债务的约定,是其内部约定,不影响债权人依法主张权利。故对梁某重新分割财产、平均承担债务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梁某认为假离婚导致自己利益受损,试图通过诉讼途径撤销离婚协议,其动机和目的不合法,系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故依法驳回梁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梁某以自己的违法行为为由,要求撤销自己的民事行为,是典型的民事权利滥用,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利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属不讲诚信、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置他人利益于不顾的恶意抗辩行为。对于此类行为,法院将严格依法予以驳回。

【责任编辑: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