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尹黎明 李群珏)12月3日,由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卫某营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其中组织、领导者卫某营是2018年公安部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的10名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之一。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案件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该院7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图为:被告人卫某营庭审现场。通讯员 供图
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2年11月至1998年10月,卫某营因两次犯盗窃罪被判刑,2001年1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长期混迹于武汉、黄石。2004年,被告人卫某文在大冶市汪仁镇卫祥湾,利用宗族关系先后网罗卫某某、张某贵等8名无业人员,在黄石赌场内站场、放哨,替他人“摆场子”获取收益。2008年9月16日,在被告人卫某营直接指挥下,被告人卫某文组织卫某、卫某某、卫某军等多人持砍刀,在黄石市钟楼夜市门口,有组织地实施与盛某军、卢某江、卢某强(均另案处理)等人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至此,以被告人卫某营、卫某文为首的犯罪组织在黄石、大冶恶名大涨。之后,被告人卫某勇、卫某水等11人相继加入该组织,致使组织不断壮大,成员逐渐增多,逐步形成了以卫某营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图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讯员 供图
2008年至2017年间,该犯罪组织以大冶卫祥湾为中心,向周边地区辐射,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28起,造成1人重伤、9人轻伤、2人轻微伤,非法敛财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卫某营等21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应分别追究各自刑事责任。
图为:庭审现场。通讯员 供图
被告人卫某营等21人涉黑案是省委政法委督办的重点案件,为将该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在该案立案阶段,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出8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严把案件证据关,在厘清案件事实基础上,办案检察官逐一会见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庭前,全案21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图为:省市区领导、人民群众观摩庭审。通讯员 供图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持续近7个小时,由于案件重大复杂,涉案人数众多,该案择期宣判。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专家亲临现场指导,市委政法委及各县市区扫黑办、公检法司干部、纪委监委干部、西塞山区“两代表一委员”、社区网格员、被告人亲属、群众代表及媒体记者共200余人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