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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会”助力劳动争议诉调—— 为化解纠纷按下“快进键”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09:15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李婷通讯员顾梦昳涂冉竹

“真没想到不上法庭就把问题解决了!”32岁的外来务工人员谢某拿着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书对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说,他心里踏实了。

谢某原是一家西餐厅的厨师长,工作8个多月,因未签劳动合同与餐厅发生劳动争议。辞职后,他向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餐厅支付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经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被申请方餐厅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与以往不同的是,江汉区人民法院并未直接立案,而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给江汉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案卷资料通过线上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传送。

在平台接收法院委托申请后,江汉区总工会调解员李存军点击“受理”,即进入调解模式。

11月11日,在江汉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经过李存军调解,餐厅方同意分期支付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这份调解协议书,经江汉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有了法院的确认,就没有后顾之忧了。”谢某说,12月11日,他可以拿到第一笔赔偿款。

谢某的笑容,让李存军很欣慰。

“以前工会调解不具强制执行力,调解后如果一方反悔或赖账,就无法保障协议的履行。”李存军说,“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启动后,相当于为工会调解“赋能”,让工会化解劳动争议更有公信力。

“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备等同‘判决书’的效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魏永香介绍,江汉区人民法院作为全省第一批“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试点,主要针对经劳动仲裁后双方不服起诉至法院的案件。这项机制将大量矛盾纠纷止于诉前,为化解纠纷按下“快进键”。

她说,目前,江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00余件,劳动关系纠纷呈现多元化趋势。“劳动争议案争议标的小,但矛盾激烈,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仅3人,一名法官平均每月最多审理20件。这项机制有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是诉源治理模式的新探索。”

“将进一步拓宽调解员的组成结构,吸纳更多有经验的社会调解员、律师加入,充分发挥法院业务专业性优势,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将调解工作纳入专业化、法治化轨道。”魏永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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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呵护劳动者权益

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今年8月,湖北省高院和湖北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将“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推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省总工会权益保障和法律工作部负责人介绍,目前已在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多发地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基础较好的20个市、州、县(区)先行试点。各试点地方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工作室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并在诉后为涉案职工做好释法答疑、心理疏导等工作。调解范围为适宜调解解决且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由工会派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调解人员可从职工法律服务团和工会法律顾问中遴选,也可从退休的法官、工会干部、人社干部中选聘法律知识水平高、纠纷化解业务熟的担任工作室调解员。

“试点地方的积极实践,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指导企业合法规范用工,有效化解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取得初步成效。”该负责人说。

【纠错】编辑:李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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