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天都市报12月13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郝硕)男子在汉口江滩使用“地笼”捕鱼被查,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认为,除了依法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以刑事附带民事提起公益诉讼。近日,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男子叶某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今年5月22日,叶某在江岸区汉口江滩三期水文站码头附近的栈桥下使用“地笼”捕鱼被相关部门查获。之后,该案被移交至江岸区检察院。该院审理认为,叶某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渔具“地笼”,在长江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叶某非法捕捞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了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于是将该公益诉讼线索移交给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第四检察部办理。
为了查明叶某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的危害及修复受损水体的方式方法,该院向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进行了咨询,并收到书面回复函。
专家意见认为,“地笼”网眼较密,对鱼类等生物资源危害极大,破坏生态平衡,影响河道水质,阻碍河道行洪排涝。随后,该院向江岸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叶某在布设“地笼”水域放流成鱼20千克。
近日,该案一审开庭,被告人叶某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责任, 江岸区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江岸区检察院表示,被告人叶某非法捕捞的行为虽然渔获数量看似不多,对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多大影响,但是,渔业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不可缺少的有机环节,任何细小的破坏,都可能打破生态平衡。本案的办理,既是对侵权行为人侵权责任的追究,也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敲响警钟,让社会大众意识到破坏长江生态的行为将带来严重后果,让长江大保护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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