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胡琼之通讯员黄姗)12月13日,湖北省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12月15日起,国家药品集中采购“4+7”城市试点扩面到湖北。这标志着,我省承接国家“4+7”城市药品集采工作正式步入实施阶段,武汉市民年内将享受国家“团购”药品的优惠价格。
2019年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正式印发,确定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沈阳7个城市进行药品带量采购,也就是俗称的“4+7”。
所谓“带量采购”,就是把医疗机构零散的采购量集中“打包”,以量换价,一起“团购”,最终共有25个产品中选,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有22种,原研药有3种。
据介绍,25种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包括7类,大多为需要长期服用的慢性病用药。其中,心血管系统药物10种、全身用抗感染药物3种、神经系统药物6种、抗肿瘤药物3种、呼吸系统药物1种、消化道药物1种、肌肉骨骼系统药物1种。在价格上,25种药品在试点城市的平均降幅为52%,最高降九成多。
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测算,中选药品的价格与我省省级平台挂网价相比,平均降幅61.26%,按湖北首年约定总采购量计算,可节约采购金额7.03亿元。
在25种药品中,慢性病患者用药占大多数。对慢性病患者来说,药品降价能省下不少钱。
25种中选药品的价格将于12月15日在全省落地执行,届时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驻鄂军队医疗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中选药品。患者在今年年底前都能用上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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