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打虎拍蝇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一执行庭审判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5日20:08 来源: 长江网

长江网12月15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武纪宣)13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武昌区人民法院一执行庭审判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任职武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的彭夙,通过自身的活动,让其妻子成为武汉天池绿色饮品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并投资17.5万元,持有该公司28%的股份。期间,彭夙还参与了该公司的经营活动。

彭夙身为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执纪者说】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党员干部干着公职却对生意“不撒手”,不仅会耽误日常工作还会影响党的形象,必须对其说“不”。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着力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切不可用一己私利挑战党纪权威。

【责任编辑:袁筱】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