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2月15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武纪宣)13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武昌区人民法院一执行庭审判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任职武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的彭夙,通过自身的活动,让其妻子成为武汉天池绿色饮品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并投资17.5万元,持有该公司28%的股份。期间,彭夙还参与了该公司的经营活动。
彭夙身为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执纪者说】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党员干部干着公职却对生意“不撒手”,不仅会耽误日常工作还会影响党的形象,必须对其说“不”。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着力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切不可用一己私利挑战党纪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