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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两级法院集中宣判十起涉黑涉恶大案 黑老大把持村组织作恶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07:54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新洲王惠武黑社会组织案宣判现场

楚天都市报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田炼 王田甜 董星星

昨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新洲区法院、蔡甸区法院、东西湖区法院分别公开集中宣判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8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记者前往武汉中院旁听廖桂林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现场,该团伙组织者廖桂林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该案是武汉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被判刑罚最重的案件。

黑老大操纵基层选举疯狂敛财获判无期

昨日,武汉中院依法对廖桂林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判决书显示,自2007年起,廖桂林、廖红林兄弟二人网罗社会闲杂人员,在武汉洪山区青菱街红霞村、园艺场村、渔业村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一带,通过抢占巴士线路、垄断粉面净水煤气供应市场、收摊位“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利,并共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案件10起,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10人轻微伤,损失公私财物4600余万元。

廖桂林为巩固其势力,通过利益交换操纵换届选举、肆意安排保安队和湖管会人员等方式,向青菱乡渔业村两委班子进行渗透,把持村级基层组织,严重扰乱村两委工作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廖桂林、廖红林纠集他人形成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长期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一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7项罪行并罚判处廖桂林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团伙其余2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村霸建老年公寓用作涉黑场所被判20年

新洲区法院对王惠武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宣判。

自2002年以来,王惠武纠集张某、邵某等人称霸一方,盘踞在新洲区某村周边横行乡里,并以成立的工程公司为依托,形成基本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合法公司的外衣下,该组织通过直接敲诈钱财,强卖高价原材料、强揽工程等疯狂敛财。王惠武还斥巨资以社会福利机构名义兴建老年公寓,用作组织活动场所,2005年以后他开始向农村基层组织渗透,担任村主要负责人,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组织,破坏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影响恶劣。审理查明,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活动12起,致11人受伤,毁损财物3000余元,敲诈勒索财物12万余元,强迫交易25万余元,非法占用农用地161.73亩。

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行并罚,判处王惠武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某等另17名参与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9个月不等。

武汉两年共判罚涉黑财产总额4亿余元

武汉中院人士介绍,自去年1月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黑恶案81件581人,已审结72件506人,在判处涉黑罪名的228人中,有127人被判处5年以上的重刑。审结案件中共对386人依法判处财产刑,判处涉黑财产总金额4.57亿余元。对审理中发现的涉黑恶保护伞线索,及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治理隐患,法院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或发送司法建议。

武汉中院表示,下一步市区两级法院将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扫黑除恶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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