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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弑母后藏尸冰箱 逃亡17年因丢失财物报警落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08:11 来源: 北青网

日前,湖北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故意杀人案,判处被告人靳予(化名)无期徒刑。

据判决书显示,2001年5月, 23岁的靳予因索要钱物不得,与母亲张某发生争执,扭打过程中造成母亲倒地。见此,靳予并未施以援手,而是外出玩耍,次日回家时发现母亲已经死亡。后为掩盖罪行,靳予购买了钢锯进行分尸,并将部分尸块藏于屋内冰箱里。之后17年,靳予一直逃亡在外。直到2018年,其因丢失财物向深圳警方报警,才最终落网。

“经常打妈妈,逼着要钱”

12月1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该案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靳予,化名谭振辉,男,1978年6月19日出生,中专文化,无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前后,被告人靳予经常因向父母索要钱物不得而辱骂、殴打甚至持刀追砍亲属,引起其父母、同事及邻居的极大愤慨。

靳予落网后供述,其自1997年起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平时的生活费均由父母亲提供。他表示:“我和父母不和,我经常找他们要钱,他们连我合理的生活费都不给我,遭到他们无理的拒绝后,我对他们的态度也逐渐变坏,有时候对他们进行打骂。”

其姐姐介绍:“我弟经常为点小事打我爸妈,而且下手很重。我妈说我弟弟经常打她,逼着向她要钱。”

推倒母亲后外出游玩

靳予父亲说,儿子打人已经将其和前妻张某打怕了,为此他曾多次报警。警方提供的证据显示,2000年10月,靳予曾因向父亲要钱不得而殴打父亲,被治安警告;2001年1月,又因殴打及持刀追赶父亲、砸破教学楼玻璃橱窗,被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

不久,靳予对父母的态度引发更大悲剧。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靳予再次因为索要钱物不得而与母亲张某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扭打。过程中被告人靳予大力将张某推倒,致使张某倒地后无任何反应,靳予见状未进行任何救治或者求助,而是锁门外出游玩。次日返回发现张某死亡后,为掩盖犯罪行为,靳予购买钢锯肢解尸体。此后,靳予将母亲头部尸块放置于上述房屋的冰箱内,其他尸块装箱运至父亲居住的某大学宿舍,拟伺机抛尸。后因怕罪行败露,靳予匿名潜逃。

使用假身份证逃亡17年

公安机关于2001年6月2日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不久将被告人靳予列为网上追逃。

据判决书透露,靳予最终落网源于其“自投罗网”的一次经历。2018年7月13日,被告人靳予在深圳向警方报案称丢失财物,民警询问其身份时,其未如实交代。公安机关经人像系统比对发现,该男子先后两次被其他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且每次均使用自报姓名处理;后又发现该男子面容与2001年武汉一杀人碎尸案在逃嫌疑人相似,相似率高达97%;其后靳予才交代了自己真实身份及本案事实。

公安机关出具的材料证实,靳予逃亡期间曾化名“谭振辉”,并于2005年8月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5月2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靳予供述称,“谭振辉”这个名字是其做假身份证时,做假证的人随意取的名字。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据其辩护律师介绍,该案审理阶段,其曾与靳予有过会面。“他至始至终是不承认(弑母)这个事,司法鉴定显示其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但日常社交时感觉不是特别明显。”

判决书显示,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靳予案发期间的精神状态诊断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案发时无实质性损害因素影响,作案时辨认能力及行为控制能力完整,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靳予因纠纷将其母推倒,明知其母已无任何反应,仍离去,未实施任何救助,放任其母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靳予到案后尚能如实供述本案主要事实,系坦白。综上,12月10日,武汉中院判决被告人靳予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纠错】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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