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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0日07:48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龙华、通讯员黄姗)12月19日,省医保局发布消息,全省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将在年底前享受到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据初步统计,这一医保报销政策将惠及全省1500万患者。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经国务院研究部署,国家四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高血压、糖尿病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为让利民医保政策尽快落地实施,我省已在近日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目前,依照实施意见和支付标准,全省各市州正在陆续出台当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实施细则,确保在12月底前,患者享受报销待遇。

据了解,我省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的人群范围,是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城乡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报销政策的用药范围是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

对于民众关心的按何种比例报销问题,省医保局提示,对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各地将继续执行现有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对未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但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患者,各市州根据当地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均设定和明确了报销比例、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朋友可关注当地发布的政策信息。

【责任编辑:邓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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