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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部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将实施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0日08:29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林晶、通讯员曾小玉)望得见山,看得到水,记得住乡愁,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愿景;保护好、利用好传统村落,是大家共同的责任。近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恩施州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湖北省首部传统民族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对其他地区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的保护和利用具有借鉴意义。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拥有物质形态、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生态等价值。但随着社会转型发展、农村人口空心化和保护规划滞后等原因,恩施州部分传统村落、民族村寨面临加速消亡的严峻形势。“加快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的立法工作,有利于保存和延续民族民俗风貌,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拓展和丰富文化旅游内涵。”

《条例》提出,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带、风貌协调区。保护范围内禁止破坏传统建筑、特色民居、历史环境要素、自然景观、文物古迹、开山采石、新建和改建建(构)筑物、建造坟墓等行为;对破坏传统建筑、特色民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条例》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利用传统村落、民族村寨资源,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特色产品;鼓励和支持村(居)民利用空闲土地、闲置住房等资源,发展乡村民宿等特色产业。

恩施州拥有81个“中国传统村落”和38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肉连响、摆手舞、恩施玉露制作技艺、土家族吊脚楼营造技艺等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得以保护和传承,吸引了众多海内外游客,助力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当地脱贫的步伐。

【纠错】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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