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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他人打招呼,这名科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2日18:01 来源: 长江网

长江网12月22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武纪宣)12月18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他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打招呼,又接受他人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硚口区财政局一科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2014年,鲍立先在担任硚口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期间,受人请托,利用负责辖区单位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及监管的职务影响力,在区卫生系统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向采购单位主管人员打招呼,帮助销售商殷某承接医疗设备采购业务。

2015年,鲍立先接受殷某的组织、邀请,前往恩施州、江西省等地旅游。两次旅游过程中,鲍立先本人支付了其中部分费用,殷某支付了大部分旅游费用。2018年1月,鲍立先将由销售商支付的费用上缴至硚口区纪委。

办案人员介绍,鲍立先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了廉洁纪律,但鉴于其在纪律审查期间,积极配合,决定给予鲍立先党内警告处分,对其退出的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2003年12月31日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执纪者说】

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然而,鲍立先对此不以为然,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接受请托人组织安排并支付大部分费用的旅游活动,把国家赋予他的权力变成了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受到纪律处分也是必然。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公权滥用的危害,对党规党纪心存戒惧、不存侥幸,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冷静清醒,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责任编辑:邓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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