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曹晓婷)12月20日,省纪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会同工商联等部门及时收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要严格规范和审慎使用审查调查中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对于草率决策造成民营企业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纪法责任。要注意维护企业家人身和合法财产权益,对涉案企业家和企业中高科技人员的调查,一定要少用、慎用留置措施,并且在办案中要为企业正常运行提供服务、保障和便利。要高度重视和加快流转反映因办案而影响企业运行的信访件,并迅速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在查的涉及民营企业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最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