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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一年环保追责13人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5日09:17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戴辉、通讯员金吉轩)京山市罗店镇正科级干部李某滥伐林木,受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处分;绿林镇中台村两村民焚烧秸秆,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张某受党内警告处分……12月23日,京山市纪委监委通报多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2019年,京山市纪委监委扩大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与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城管局等部门组建联合督查小组,建立问题线索互移工作机制,对相关主责部门未及时移送或隐瞒问题线索不移送的,实施责任追究。督查小组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恢复、农村饮用水污染治理等方面多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42个,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6条。

8月,京山市围绕“生态环境治理,我们尽责了吗”主题举办电视问政,集中曝光矿山恢复治理缓慢、建筑工地粉尘污染、货车噪音污染、美丽乡村管护、农庄餐饮污染等5类民生问题,市纪委监委对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9个单位“一把手”工作约谈,责令单位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京山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全市环保领域追责问责13人,其中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处分。

【责任编辑: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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