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王理略、通讯员林治国)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要求各市、州、县及省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是我省为激励创新,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助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该奖励办法,省政府设立湖北专利奖,包括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优秀发明人奖,奖励在技术(设计)创新、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出台的《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有五大特点,一是过去的部门奖升级为省政府奖。二是该奖项较过去含金量更高,由每年评选一次改为每5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三是重在激励创新个人。省政府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对获奖个人发放奖金。获奖情况要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四是大幅提高奖励金额。奖金额度由过去的3-10万元提高至10-20万元,并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五是公开公正透明。省知识产权局于评选当年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湖北专利奖申报公告,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独立提出拟获奖专利项目及奖励等级意见,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湖北专利奖可由市州政府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行政部门、高校、中央驻鄂单位、两院院士、湖北省发明协会等单位个人推荐。对获得湖北专利奖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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