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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为自己办理残疾人证以享受优惠 硚口区残联一部门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9日15:23 来源: 长江网

长江网12月29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武纪宣)29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以权谋私,指使他人违规为自己办理残疾人证以享受优惠政策,硚口区残联一部门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7月,俞风在担任硚口区残疾人联合会劳动服务部主任职务期间,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在没有提交必要资料,且未经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指使他人直接将其资料录入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以“精神残疾四级”的类别,违规为自已办理了残疾人证。2017年,硚口区残联在专项清理中发现了此问题,并于当年4月对俞风所持残疾人证进行了系统注销。

俞风身为党员干部,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2003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公私一念间,荣辱两世界。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是体现国家对残疾人关爱和关心的重大举措。俞风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作为一名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的残联工作人员,为了一己之私,身为一个健全人却打起了残疾人证的主意,指使下属未经审批为其办理残疾人证,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对党纪国法常怀敬畏之心,规范用权、严格用权,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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