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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员工请假休息期间 工资如何发放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17:01 来源: 长江日报

日前,某银行信用卡营运中心人力资源部门致电市人社局,咨询怀孕员工请假休息期间工资发放问题。该中心女职工张某怀孕2个月后,因身体原因请假休息,直至正常分娩。用人单位想了解应如何发放张某在怀孕请假休息期间工资。

案件评议:

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和《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与女职工协商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可以根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其工资;怀孕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离岗休息,怀孕不满28周的女职工,其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休息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该职工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休息期间的福利待遇和晋级、评奖不因此受影响。原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假之前,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前,或者减轻劳动量之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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