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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法院公开宣判聂亚杰等20人涉黑案件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09:27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陈会君、通讯员胡剑芳、陈诗傲)12月19日,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聂亚杰、徐建利等20人涉黑案,及被告单位咸宁宏基商砼有限公司涉嫌犯逃税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区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初,被告人聂亚杰犯抢劫罪刑满释放后,为承揽工程牟取经济利益,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为其树威风、撑场子,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聂亚杰、徐建利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徐桥、丁敏和张利军(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高浩、张兵兵、陈志勇、刘艳阳、杨登攀、胡卫明、张海洋、高栋梁、陈宗胜、郑恒为一般成员的较稳定犯罪组织。

2003年开始,该组织“以黑护商”,强揽鄂南高中、咸宁学院等多个工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经营网吧、超市、渣土公司、商砼公司等经济实体,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买卖枪支等犯罪,造成3人重伤、4人轻伤、5人轻微伤等,多次在咸安区杨下村、双泉村及城区公共场所聚众滋事、持械伤人,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咸安区法院依法对头目聂亚杰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徐建利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8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单位咸宁宏基商砼有限公司以犯逃税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责任编辑:郭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