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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湖北执行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新增148个品种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08:05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龙华、通讯员黄姗)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省从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最新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最新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依据是2019年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目录共有药品2643个,其中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采用准入法管理的中药饮片892个,与原先执行的目录相比,这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此后,国家通过药品集中谈判,又将97种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价格平均降幅60.7%。省医保局介绍,新版医保新增药的品种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以及近年来新上市且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药品。

省医疗保障局和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出,我省将严格执行国家谈判药品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包括了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协议有效期满后按照国家医保有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对部分国家2017年谈判准入、本次谈判中未能成功续约的药品,为做好临床用药的替代衔接,合理保障群众用药连续性,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未能成功续约药品的患者,制定过渡期,2020年6月30日截止,在此期间内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同时指导定点医疗机构适时替换治疗药品。

此外,2019年国家医保局已明确,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原则上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拟利用3年时间,对原省级增补药品逐年消化,调整删除。省医保局介绍,我省优先将国家、我省以及被其他省份列为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主要为营养成分补充药物、免疫增强剂、活血化瘀类等辅助用药,这些药物费用负担重,疗效不确切),列为重点调整对象,坚决予以删除。删除调整后,上述药品将不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节约基金将用于提高百姓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力度。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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