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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不缺位” 湖北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11:37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周萍英通讯员梁学东汪丽萍)项目聚集靠环境,营商环境既是软实力,也是生产力。2019年,在湖北法院审判工作中,优化营商环境成了高频词。

省高院先后出台《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优化湖北营商环境建设十条意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从法律制度层面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省高院民二庭负责人李小丹介绍,湖北法院每年审理的80余万件案件中,民营企业涉诉案占据“半壁江山”。其中,省高院审判的一些典型案例为全省法院工作作出了较好的示范与引导,也为涉及民营企业审判工作提供了借鉴。

“在财产保全上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使用不当而增加企业负担。”省高院民二庭法官张炎给记者介绍了最近结案的一起案件。

2018年8月,三名自然人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在建的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某地产项目所涉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用于偿还三人共计3.9亿元钱款。省高院随即裁定对该地产项目进行查封。

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没想到才刚刚开始。随着案件的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时至年底,被查封的土地项目已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可对外销售,如继续查封,公司不能售房对经营产生影响,那些交了钱拿不到房的购房者怎么办?该地产公司提出置换查封申请,将自有的评估价值为6亿元的两处酒店房产作为担保,申请对土地项目解除查封,但三名申请者坚决不同意。

不同意源于不信任。张炎法官分析,原告担心被告卖了房不还钱。他经过几轮调解做工作,最后达成调解:将没有争议的5780万元立即付给三人,由原告和地产公司设立共管账户,售房款打入共管账户,需双方同意才能动用。果然,不到一个月,房产销售一空,剩余款项也全部到位。

张炎法官认为,作为审判机关,既要考虑地产公司销售的燃眉之急,也要兼顾消费者购房需求及企业商誉,同时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在全面权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采取对被保全人权益造成限制或者损害最小的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不当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责任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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