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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 中小学幼儿园大门两侧50米禁停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6日09:28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倩)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送审稿)》开始在网上征求意见。草案送审稿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大门前100米、大门两侧各50米范围内,禁止停放机动车。

送审意见稿对涉及学校安全的多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在安全教育与管理方面,规定学校应当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学生应急演练活动,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帮助。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幼儿园,每所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人员或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保安人员: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人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人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人员,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人员。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一键式报警装置。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关闭所有校门,由专职保安人员持械上岗。

在学校周边安全管理方面,草案送审稿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外墙或场地外缘200米内,禁止设置娱乐、上网服务、彩票点、油气站等场所,50米内禁止设置集贸市场、垃圾站、地上公共停车场所;通信、电气油等公共管道不得穿越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大门前100米、两侧各50米范围内,禁止停放机动车;每年5月至10月,集中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相关水域、建筑水坑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开展巡逻及劝返工作;开展面向青少年、儿童的公益性游泳训练项目;支持鼓励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相关工作等。

【责任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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