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最高法院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护航湖北高质量发展,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省法院受理案件986431件,结案908076件,法官人均结案194.41件,同比分别增长17.3%、19.73%和23.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85%,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89.39%,6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执行等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刑事、民商事、行政、环境资源等领域30篇判决裁定获评全国优秀裁判文书。
全力维护安全稳定
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8233件,判处罪犯61572人
审结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涉毒涉黄等案件13886件
出台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指导意见,审结相关案件94件,对情节严重的被告人依法判决终身禁止从业
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117件
依法宣告27名被告人无罪
通过再审调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化解信访积案2688件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全省法院一、二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059件7296人,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413人,重刑率27%,其中涉黑案件重刑率42.6%
审结非法控制长江水域采砂、“地下执法队”暴力拆迁、“村霸”把持基层政权等一批重大黑恶案件
聚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578条,审结相关案件55件67人,依法运用财产刑等手段判罚“黑财”25.15亿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审结行政案件26618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天门、神农架林区等地保持100%
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72件,维护请求人合法权益
联合发布打击涉校违法犯罪《通告》,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
孝感法院探索建立对问题少年和留守儿童的“一对一”帮扶体系
随州中院判令我省首例侵害烈士名誉权案的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捍卫英烈尊严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46232件
制定审理涉扶贫领域案件指导意见,严惩侵占、挪用扶贫惠农资金等犯罪行为,审结相关案件1659件
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10件
支持检察机关及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新收案件248件,审结157件
服务改革创新发展
畅通破产案件受理渠道,新收破产案件123件,审结47件
会同省工商联出台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审结民商事案件501603件
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8309件,同比上升99.95%
推动设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我省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被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推广
审结海事海商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569件
依法保障民生权益
联合省妇联优化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机制,针对家暴问题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程序,让司法为弱势群体“撑腰”
在全省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实现“同命同价”
执行到位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赔偿金、赡养抚养费等6.17亿元
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116.33万元,为2821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480.4万元
运用“车载法庭”“背包法庭”,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提升执行工作水平
全省法院执结案件280277件,同比增长32.85%,执行到位金额1118亿元
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落实“一案一账号”,促进执行规范化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6820例,限制高消费和乘坐飞机高铁200641人次,司法拘留6955人,追究刑事责任92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裁判义务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新遴选员额法官282名,确定56名递补人选
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意见,推动实现法官和书记员比例达到1∶1;推动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数的59.85%
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确定由武汉海事法院集中管辖省内长江水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扩大铁路法院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范围
完成110个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机构数量减少81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