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记者周萍英刘利鹏
14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两院”工作取得哪些进展?有哪些新亮点?
省高院报告摘要
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986431件,结案908076件,法官人均结案194.41件,同比分别增长17.3%、19.73%和23.5%。
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94件
●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8233件,判处罪犯61572人
●审结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涉毒涉黄等案件13886件
●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117件
●实质化解信访积案2688件
●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94件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059件7296人,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413人,重刑率27%,其中涉黑案件重刑率42.6%
●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578条,审结相关案件55件67人
●运用财产刑等手段判罚“黑财”25.15亿元
●制定涉黑涉恶案件办案指引,对56件不符合恶势力构成要件的案件依法不予认定
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72件
●审结行政案件26618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72件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天门、神农架林区等地保持100%,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联合发布打击涉校违法犯罪《通告》,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最大限度挽救失足少年
●构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形成“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多元解纷大格局
■案例
非法销售走私牛肉被罚350万元
广州杰大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巴西牛肉,并由该公司总经理邓杰安排其公司员工向他人销售,涉及走私巴西牛肉56吨,价值165万余元,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广州杰大贸易有限公司罚金350万元,判处被告人邓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万元。
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10件
●审结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46232件
●审结涉土地三权分置、扶贫产业开发等“三农”纠纷案件1659件
●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入罪标准,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10件
严厉打击商标仿冒等违法行为
●会同省工商联出台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营造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审结民商事案件501603件
●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8309件,同比上升99.95%
●严厉打击商标攀附、仿冒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白云边”“蓝月亮”“学而思”等知名品牌
■案例
全省首例“执行转破产”成功案例
湖北山江重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我省最大的民营铸造类企业。2016年,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涉诉案件90余件,标的额约3亿元。该公司的房产、土地、设备、银行账户等,被多地法院查封、扣押、冻结。为盘活资产、维护债权人权益,法院依法将企业从强制执行转为破产重整。经过重整,该企业于2019年5月复工生产,成为我省首例“执行转破产”成功案例。
省检察院报告摘要
2019年,省检察院部署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2617人、起诉66399人,注重从“小案件”中发现“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1032件。
办理诈骗“养老钱”案件
●全省起诉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编造政治谣言寻衅滋事、参与涉恐活动等犯罪178人
●办理诈骗群众“养老钱”“救命钱”案件,批捕1546人,已起诉936人
●惩治侵害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权益犯罪,起诉3038人
●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281人,起诉暴力伤医、骗取医保基金等犯罪73人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364人、起诉1695人
●率先在全国建立省级层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促进学校、医院等在发现有关线索后第一时间报告案件26件
●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57个,依托社会资源建立未检工作室67个,开展心理、生活和学业救助295人
●选派931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织法治公开课1713场
为11岁孤儿争取救助金
■案例
钟祥市检察院在扶贫工作中发现,该市丰乐镇11岁的李某3岁时丧母,其父随后离家出走,失去联系。由于李某父亲下落不明,李某无法被认定为孤儿,不能领取救助资金。钟祥市检察院支持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父亲为失踪人,得到法院支持。随后,该院与钟祥市民政局沟通,将李某登记为事实孤儿。从2019年9月起,民政部门每月向其发放1160元孤儿基本生活费。
批捕黑恶势力犯罪2048人
●批捕黑恶势力犯罪2048人,起诉4098人;逐案筛查“保护伞”,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717条
●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964人,起诉1103人
●起诉侵占扶贫资金、销售假种子等犯罪204人,向623名因案致贫的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996.7万元
●围绕污染防治,依法批捕1135人、起诉2306人
●批捕侵犯企业创新创业权益、妨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犯罪3299人,起诉4150人
●履行检察机关对有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渎职侵权犯罪64人
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3亿元
●2019年,共办理各类监督案件72722件
●通过办案共督促治理被毁损林地和耕地6.1万亩、被污染水源地和河流湖泊1.82万亩,清除各类固体废物5万吨,清理河道223公里,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3亿元
●开展英烈保护专项公益诉讼活动,办理破坏纪念设施、诋毁英烈形象等案件129件
●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办理案件558件
■案例
提出检察建议依法拆除违建
2011年9月,肖某擅自在某水库库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同年11月,随县水利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肖某恢复原貌。肖某不予理睬。2012年3月,县水利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4月,县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但肖某仍未停止违法建设。截至2017年4月,肖某已在河道区域违法建成四层房屋。县检察院调查认定,县水利局对该违法行为具有强制执行权却没有依法行使;县法院对县水利局的执行申请不应当受理而受理,受理后又不采取措施的行为违法。县检察院分别向县水利局、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河道违法建筑物被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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