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熹、通讯员熊习岸)1月16日获悉,我省今年起实施《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十六个严禁”行为规范》,约束“环保人”的行为。
据省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介绍,这“16条”既是全省生态系统工作人员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的“紧箍咒”,也是拒绝围猎的新“盾牌”。其中,有针对政治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的约束,比如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或发表、传播同中央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和文章等;严禁擅自改变出差行程、参加与出差任务无关的活动,或者超标准报销公务出差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特点,“16条”对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进行了约束。同时,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也有了更规范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今年起,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建立起“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与执行情况报备制度。生态环境系统需向驻厅纪检监察组报备“三重一大”相关事项,每季度报送决策和执行情况,并记录决策执行全过程,每年度总结决策执行工作情况。驻厅纪检监察组将通过明察暗访、普查抽查、督查督办等方式进行监督。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被问责或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