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严运涛)1月23日,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决定在该市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
通知明确,控制措施的实施范围包括:(一)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网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八)学校、菜市场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通知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控制措施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同时,1月23日,荆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通知,为遏制疫情蔓延,荆门图书馆等文体场所暂停开放,部分文化和旅游活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