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十堰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堰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十堰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局属二级单位全面履行“四个禁止”,打赢疫情防疫攻坚战。
通知要求
禁止学校(幼儿园)提前开学。十堰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提前开学,春季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禁止各种补课。所有学校(幼儿园)严禁组织师生参加各类补课;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开展有偿或无偿补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禁止开展研学和各类竞赛、培训等活动。所有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家长或社会组织机构不得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游学、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所有学生不得外出参加各类竞赛、培训等群体性活动。
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各类活动。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文化、体育、艺术等各类教育培训、表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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