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通讯员蔡蕾)1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宣布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
有诉讼需求的当事人,可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湖北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相关法院。
网上立案应如何操作?
省法院立案庭负责人介绍,当事人进入上述网络立案平台后,需实名认证身份信息,然后在系统提示下,填写案件信息(包括申请人信息、当事人信息、代理人信息、诉讼相关材料),扫描文件并提交。
各管辖法院正常上班之后,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信息、资料、证据齐全就可予以立案通过。审查未通过的案件,立案人员也会第一时间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当补充哪些立案起诉信息。
立案成功后,除法律规定的享有减免、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的情节外,当事人需在开庭前缴清诉讼费。若未按期缴纳,人民法院将视为撤诉处理。
当前,宜昌、襄阳等地法院已开通网络缴费渠道,当事人可用银联、支付宝进行预缴诉讼费。在未开通网络缴费的法院,当事人则需在疫情解除后,前往线下诉讼服务中心缴纳。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法院信访大厅关闭,暂不在信访大厅受理申诉信访申请。有申诉信访需求的群众可通过“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等系统进行“网访”或将信访材料邮寄相关法院。
此外,全省法院将暂停所有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公告。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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