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邓伟、通讯员徐丹)1月31日,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人社厅结合本省实际,对疫情防控期间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出三点意见,下发各地统一执行。
湖北省人社厅提出,对已启动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公开招聘时间或招聘方式,并告知考生、向社会公告;对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可简化招聘程序,将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表现与招聘考察相结合,由单位直接招聘聘用,疫情过后补办备案手续;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地各部门可视情况及时开展记功和嘉奖奖励。湖北省人社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适时开展专项奖励。
此外,湖北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期间遇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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