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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11条硬措施保障经费到位 全省各级财政累计筹集52.33亿防疫资金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31日18:40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爱虎、通讯员公培鉴)1月31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累计筹集疫情防控资金52.33亿元,确保全省疫情防控经费需求,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紧急通知,迅速拿出11条硬措施,加强经费筹集、加快资金拨付、加大政策落实,全面压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的政治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省财政厅明确,对确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个人不负担费用。

实行医护人员、防疫工作者工作补助和工伤保障政策。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理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相关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工作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肺炎或因感染新型肺炎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市县乡村及城市社区相关疫情防控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

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资金统筹,统筹好上级补助和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统筹好专项资金和财力性转移支付,统筹好基建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统筹好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集中财力保障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政策。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实行紧急采购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省财政厅还建立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加强资金集中统一调度,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对统筹各级财政补助和相关资金后仍有困难的,采取先调度再清算、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及时足额保障疫情防控所需资金,绝不能因财政资金保障不到位影响疫情防控,绝不能因财政责任不落实影响疫情防控。

【责任编辑: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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