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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疫情防控市场违法行为 荆门市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1日18:37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张茜 通讯员陈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荆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加强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办一批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销售伪劣防疫用品、利用疫情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等违法案件。2月1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对一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案例一:1月23日,荆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市民投诉,对荆门市老百姓大药堂连锁有限公司大幅抬高一次性口罩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经查,1月21日,在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该店将原销售价格为18元/袋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提价至49元/袋进行销售,1月22日又将销售价格调整为28元/袋、29元/袋。经查证核实,提价获利金额155769元,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对此立案调查,并于1月2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近期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1月29日,荆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检查中发现,荆门市利民药店销售的“家倍呵护”一次性医用口罩无价格标签,未进行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纠正,目前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1月28日,荆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检查中发现,湖北宜草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荆门市南京路店橱窗玻璃上贴有“关注新冠状病毒 等疫苗不如早预防, 医用口罩、板蓝根颗粒、蛋白粉、VC片,宜草堂大药房有售”等字样,涉嫌利用疫情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1月29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对此立案查处。

案例四:1月29日,荆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检查中发现,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荆门苏畈桥分店在柜台上悬挂写有“预防呼吸道冠状病毒茶饮方:玄参10g、金银花15g、连翘15g、板蓝根20g、天麦冬10g、罗汉果15g、葛根15g、甘草5g,备注:1.系每剂为单个成人一天量;2.糖尿病人去罗汉果”字样的招贴,但其不能提供此茶饮具有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功效的证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1月29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对此立案查处。

案例五:1月26日,京山市永兴市场监管所根据市民举报,对京山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所属超市大幅抬高蔬菜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经查,该超市当日销售的丝瓜、刀豆、苦瓜每500克价格分别高达12.98元、15.88元、16.98元,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将蔬菜调整为正常价格销售,目前京山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

案例六:1月29日,钟祥市市场监管局检查皇城一号超市销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发现该店一次性口罩、成人N95口罩和儿童N95口罩在1月25日至28日期间,售价分别达到2元/个、25元/个和30元/个,而其购进价格为1.70元/个、20元/个和23元/个,购销差价额均超过了15%,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

案例七:1月27日,东宝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市民举报,对荆门市益宁大药房销售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N95口罩(3只装)售价高达90元/包,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处。

案例八:1月27日,东宝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检查中发现,荆门市昊天大药房销售的一次性口罩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无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有关产品包装标识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不合格口罩予以扣押,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处。

案例九:1月26日,东宝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消费者投诉,检查荆门市东宝永康药店疫情防控用品销售情况,发现其销售的一次性口罩无中文标签、无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不合格口罩19盒,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处。

案例十:1月29日,沙洋县市场监管局检查中发现,荆门天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林店当日购进一次性白色口罩3800个、蓝色口罩2500个,购进价分别为0.8元/个和1元/个,以2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购销差价率超过50%,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沙洋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