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戴劲松、通讯员曾辉)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称,全市自2月4日12时起,在主城区(凤凰街道、古楼街道、西山街道、樊口街道管辖范围)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并要求“葛店开发区比照执行。”
通告称,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控制居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超和药店上班外,不得外出。
通告要求主城区内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朋友、街坊、邻居,协助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