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2月4日讯(记者刘利鹏 通讯员蒋长顺)日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发挥量刑建议的作用,依法严惩疫情期间失职渎职、贪污挪用、暴力伤医、哄抬物价、生产制售伪劣食品药品、故意传播病毒、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强调,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全省各级院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更加积极的作为体现检察担当。要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督促监管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妥善办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劳资纠纷等案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
《通知》指出,依法及时办理涉疫案件,是检察机关落实防控要求的政治责任。对犯罪嫌疑人系已确诊新型肺炎或患有疑似病症的,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做好隔离治疗等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实行指定分案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线上办理机制,加强对案件的书面审查,对需要提讯的案件,尽量采取远程视频提审、书面提审等方式进行,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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