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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测体温还打伤民警,湖北崇阳一村民被判刑1年3个月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0日15:14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10日讯 “我当时太糊涂了,现在后悔都来不及了!”2月10日上午,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金塘镇村民叶某涉嫌妨害疫情防控人员执行公务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叶某被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听到判决后,叶某悔得肠子都青了。

叶某受审 通讯员章戈供图

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金塘镇水坑村村民叶某驾车,载着其舅父和胞兄从金塘镇寒泉村出发回家,途经崇阳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寒泉村疫情监测点时,被防控工作人员拦下。

防控工作人员告知叶某,该处已禁止车辆通行,并要求叶某等人接受体温检测。但叶某等人不仅拒绝接受检测,而且当场辱骂防控工作人员,并且用车辆堵住监测点通道长达10余分钟,后经人劝导才移开。防控工作人员当即报警。

叶某落网场面 通讯员章戈供图

当晚,金塘派出所所长张育生带领民警到叶某家传唤其接受调查,遭叶某拒绝。叶某动手殴打民警,其亲属亦撕扯推搡民警,帮忙阻碍民警依法传唤叶某,造成两名民警负轻微伤。

叶某落网场面 通讯员章戈供图

后叶某被强制传唤到金塘派出所接受调查。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称自愿认罪受罚。

崇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的防控管理工作,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执行公务,致二人受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叶某亦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经综合考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甘明强 廖鸣虎 记者陈奇雄)

【责任编辑:邓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