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通讯员蔡蕾)2月1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严格依法审判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涉疫情犯罪。
《通知》强调,全省法院要妥善做好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各项审判工作,依法严惩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犯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失职渎职和贪污挪用犯罪等涉疫情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要求,各中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要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的审判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和工作任务,牢牢抓在手中,要按照“三同步”的要求,做到亲自部署、亲自上阵、亲自督促,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要在全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区分违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依法准确定罪,准确把握严与宽的尺度,严守法定程序,坚持文明司法,坚决守住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