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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部署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 保障企业复产复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2日17:31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张茜 通讯员罗志 曾里)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制发文件,明确有关监管要求,部署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服务企业复产复工和生产经营。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延续或重新办理的,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视为有效的期限为本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管理要求,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凡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发现有疑似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立即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消毒,配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在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方面,要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应急预案,对人员和车辆进行严密管控,配齐用好疫情防控相关设备,与当地政府、卫健委等部门保持畅通联系;鼓励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与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接、联动,做好物资(产品)支援准备。

同时还要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清洁消毒制度,做好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进入生产经营环节肉制品原料100%合格无疫病,切实防范原料带入风险;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包括地面、墙壁、设施设备等用具的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室内密闭空间要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确保生产经营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