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崔逾瑜)2月14日,湖北省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7号令,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防护物资生产销售管控。
根据7号令,仙桃市内所有防护物资生产企业必须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产资质条件。
所有防护物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达到“有专班负责抓、有防护应急物资、有分时段防护记录、有人车出入检测记载、有复工前消毒措施、有员工健康体检报告”的“六有”要求。凡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已复工的,一律停产整顿。
口罩销售出厂价实行政府指导限价,一次性医用口罩价格不得高于1.20元/片,非医用口罩价格不得高于1.00元/片。对违反政府指导限价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自2月14日20:00起,所有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资由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任何企业不得私自交易。对不服从统一调配、私自交易的,责令其立即停产,并予以严厉处罚。
严查“三无”、假冒伪劣产品,对违规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从重从快从严惩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截留、转运防护物资的,从重从快从严惩处。
7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Ⅰ级响应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