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2月17日讯(记者陈倩)湖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阻碍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治疗措施实施,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民生保障,制造恐慌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的,要求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清目前我省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充分认识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办理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既要从严惩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又要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既不循势拔高,又不人为降格,确保每一起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意见要求,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阻碍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治疗措施实施,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民生保障,制造恐慌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公安机关接到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警情后要及时出警,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快速处置,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全面规范收集固定证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意见还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全力维护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秩序。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和联动协作,健全完善妨害疫情防控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和交付执行。公安机关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及时听取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建议,在办案过程中,要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的补充、核实证据等意见建议,对于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人员,依法协助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注重办案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防疫安全,提升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除依法必须当面接触的情形外,可以尽量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必要时,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讯问、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听取辩护或代理律师意见。在坚持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旁听群众、办案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为回应社会关注,主动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于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处理。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案件办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大教育宣传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要通过办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主动引导全省广大群众遵纪守法,顾全大局,不信谣、不传谣,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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