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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违规放行,荆门两家物业公司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8日22:42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2月18日讯(记者高伟 通讯员李文)众志成城抗击疫情,防控阻击战没有旁观者。在防疫过程中,小区物业是特别重要的一环。近日,荆门两物业公司就因防控措施不严、不细、不实被处罚。

2月18日上午9时许,荆门城区某河广场小区的住户殷某、刘某夫妇二人向物业保安出示社区开具的居民通行证,称需外出采购物品。物业保安曾某某明知一个家庭只允许一人外出采购生活物品,却还是将两人放行。

当日上午10时许,城区某泉山庄小区住户刘某没有携带社区开具的居民通行证,谎称自己要去上班。物业保安人员杨某某在未查明情况的前提下,将其放行。

从两个小区外出的殷某等三人在小区外,均被东宝区疫情防控联合纠察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当场对三人进行批评教育后,便让其迅速回家。随后,执法队将此事反馈给泉口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对此事展开详细调查。

经查,某河广场小区物业公司和某泉山庄小区物业公司未落实“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9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行严格封闭管理的通告”。办案民警当即责令小区物业进行整改,按照规定做到封闭管理。

同时,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两个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训诫,并对当日小区物业值守人员杨某某、曾某某分别予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当前,物业公司必须要严肃认真对待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命令或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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