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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案说法:干部下沉若不履责,构成职务违法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0日19:09 来源: 湖北日报

阻断传染源,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社区是第一道防线。目前,武汉市有3万多名党员干部下沉到街道、社区参与防疫工作,众志成城,全力阻止疫情扩散。但检查发现,极少数党员干部在下沉社区时行动迟缓、作风不实、工作不力。19日晚,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干部下沉社区典型问题,10名干部被问责。

【案例】

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副局长、高新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罗汉平,作为下沉到黄龙山社区工作组组长,未按要求与社区对接、没有参加社区工作调度会议,该工作组下沉社区存在实到1人代签3人、到岗人数不实等问题,且在接受社区夜间入户排查等任务时打折扣,与社区干部交流时态度生硬。2月14日被给予提醒谈话处理之后,罗汉平对小区封闭管理工作仍然重视不够,落实小区封闭管理职责不力,2月16日值守期间因故离岗,且未安排他人值守,导致部分居民在其离岗期间随意出入。2月18日,罗汉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专家说法】

乐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医院协会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等):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党员干部应做好遵纪守法的表率。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社区是疫情防控最基础、最基层的单元,只有把小区守住,全社会防控才有更扎实的基础。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按“应下尽下,就近就便”原则,党员干部下沉社区、编入网格参加战“疫”。如果党员干部不能履行防控措施,不仅构成职务违法,还涉嫌违反以下党纪,将面临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方琳)

【责任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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