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剑军、通讯员谢鲁)降低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气价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水电气用户实行欠费不停供……2月20日,省发改委发出通知,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影响共渡难关。
通知称,以2020年1月1日销售价格为基准价,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地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按基准价下调10%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联动机制的,在此期间基准价不得上浮。
同时,我省将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及时测算电价补贴金额。自2020年2月7日起,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不再受“基本电价计费方式为按季或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办理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须提前5或15个工作日”等条件限制。
为切实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省发改委通知强调,对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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