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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受用工单位指派在政府部门组织的抗疫或保障工作中,感染新型肺炎可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5日22:43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2月25日讯(记者周丹)最近,有网友咨询:武汉保供出租车司机是否属于一线人员?如果因新冠肺炎感染或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并被定为烈士?工伤判定赔偿是出租车公司赔偿,还是相关机构相关单位赔偿?

对此,武汉市人社局回复称,鄂人社函〔2020〕12号文件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抗击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视同为工伤。”

根据上述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如出租车司机属于所在公司职工,应政府要求,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抗击疫情工作或保障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和部、省规定,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因工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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