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春耕时节,
贵州省桐梓县水坝塘镇坪头村农民合作社却发了愁。
村民欠合作社的种苗款收不上来,
今年春耕无法开展怎么办?
于是,
合作社想到了向法院求助......
2月26日,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干警驱车来到法庭辖区水坝塘镇坪头村,今天他们的任务是完成坪头村合作社申请的39份支付令的送达。



事情经过
2017年,水坝塘镇坪头村成立了农民合作社,组织村民发展蜜柚产业。合作社在采购蜜柚幼苗后,按照采购价售卖给有种植意愿的村民,但部分村民在合作社领取幼苗后却一直未支付种苗款,40户村民每户300-2500元不等,共计6万余元,金额虽不大,却严重限制了该村级合作社的发展。
2019年,合作社起诉了未支付种苗款的一户村民,案件经桐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种苗款,被告不服提起上诉,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虽有案例在前,但未支付种苗款的其余39户村民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疫情当前,又正值春耕时节,全省上下都在复工复产,奈何合作社受限于资金短缺,无法跟上当地蜜柚产业的发展步伐。
2月14日,当地党委政府在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专题研究,并向第一法庭进行法律咨询。2月20日,合作社向桐梓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39户村民支付种苗款,桐梓法院第一法庭立即着手审查并指导补正相关材料,在合作社补正材料后立即制作了支付令。


送达支付令
2月26日,第一法庭干警便开始送达支付令,由于绝大部分村民并不了解支付令,他们在收到支付令时一脸茫然。
为保障当事人权利,法庭干警逐一耐心地就种苗款的支付和支付令的效力等进行法治宣传。经法庭干警解释,部分村民在收到支付令后当场兑现了种苗款。
当日下午18时,合作社即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支付令申请,申请载明:“因拖欠种苗款还未完成支付令送达的部分村民主动联系了合作社,表示愿意支付种苗款,为了群众关系的和谐,特申请撤回未送达完成的支付令,望予批准为谢。”
至此,一件困扰了合作社许久的“心事”得以圆满解决,合作社也顺利开启春耕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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