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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商超集体承诺:3月1日起,12种主要蔬菜价格不高于去年同期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1日15:37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詹钘 通讯员周毅宏、邹太明

近日,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0年12期消费提示。根据提示内容,咸宁当地商超承诺12种主要蔬菜价格不高于去年同期。当地消委提醒,如消费者发现问题,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保供稳价成为抗击疫情的“第二战场”。2月28日,咸宁当地中百仓储、武商量贩、中商优品汇、沃尔玛超市、家联超市、永辉超市、金宁电商共同提出倡议:维护市场秩序,做好坚强的“后勤保障”。

积极克服疫情防控以来人手不足等诸多困难,充分调动企业资源,建立健全与全市各社区无缝对接的供应和配送保障体系,提高企业供应能力和配送效率,实现生活物资团购小区全覆盖、家庭全覆盖。

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让品种更丰富、质量更可靠,努力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继续落实好政府储备冻猪肉投放、针对低收入人群加大“特价蔬菜包”投放力度等一系列惠民利民举措,让广大市民得到真正实惠。

同时郑重承诺:不囤积商品、哄抬物价,不趁火打劫、欺行霸市,积极倡导行业价格自律,从3月1日开始,12种主要蔬菜品种价格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为咸宁市民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商品,让价格更优惠,让市民更实惠,切实解决广大市民的生活之忧。

【责任编辑:张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