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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院突出执行工作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特事特办” 为涉疫情防控财物“解封”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3日08:37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杨康 通讯员 蒋泽稳

“感谢湖北襄阳高新区人民法院,让我公司账户得以解封,从而顺利复工,复工后生产的防疫产品无偿支援给苏州赴武汉医疗队,也使我们公司为防疫做了应做的一点贡献。”2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某医药企业给襄阳市高新区法院发来一封感谢信,感谢该院快速响应,依法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稳定生产。

襄阳市高新区法院院长庄和平介绍,上述企业因与襄阳本地某企业存在合同纠纷,企业账号被冻结,使其在购买原材料、发放员工工资等存在困难,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十分焦急,紧急向法院求助。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迅速反应,通过综合办公室、执行局、诉讼服务中心的紧密配合,用不到两个小时就办好解除账户冻结手续,缓解了企业燃眉之急。

省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在疫情期间,为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全省法院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医院和人员审慎采取查控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不利影响。对已采取查控措施的,积极适用信用修复机制,可撤销查封或暂缓执行,并允许相关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恢复运营、增加产能,以最大限度支持疫情防控。

通过执行干警“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当前,已有数起涉疫情案件得以妥善办理,涉案财物均已投入到抗疫一线。

1月底,武汉中院在排查中发现,一起涉医疗机构的执行案件拍卖标的物涉及案外人承租经营的医院,而该医院是冲锋在抗疫一线的主力军,一旦拍卖成交,可能会对医院全力投入抗疫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经案件承办人向当事人核实,该医院已部分被政府征用,安排100个床位收治发热病人,当时已收治30余人,确诊新冠肺炎患者1人。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于1月31日决定暂缓本次拍卖。在处理过程中,法院同步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得到了其充分理解与支持。

徐某、葛某夫妇是襄阳市襄州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执行人。2019年11月8日,因二人未按法院做出的裁定如期偿还拖欠陶某的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襄州区法院执行局依法扣押了二人名下的一辆酒精罐车。后徐某夫妇履行了40余万元执行款,余款仍未履行。

2月13日,徐某致电襄州区法院执行干警魏松,称其受襄阳高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委托,为高新区采购酒精,需要使用被法院扣押的车辆进行运输。鉴于当前防疫形势严峻,该院决定利用微信启动网上办案模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网上沟通协调。

经过魏松等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徐某夫妇当场支付了执行款1万元,并承诺剩余欠款分期偿还,每月支付1万元。陶某收到转账后,同意解除该酒精罐车的扣押。

2月14日一大早,陶某通过微信向魏松发来解除扣押申请。随即,襄州区法院紧急下达裁定解除扣押,这辆酒精罐车得以迅速驰援抗疫一线。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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