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张爱虎、通讯员徐菁、余鹏程)截至3月6日,武汉海关共受理滞报金减免申请62份,减免滞报金18万元,涉及进口货值2205万元。
“您好,我们公司进口的货物是在春节期间运抵武汉港的,由于疫情原因一直没法开工逾期申报了,请问滞报金怎么处理?可以免吗?”带着疑问,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员拨通了武汉海关的咨询电话。
根据《海关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逾期海关将依法征收滞报金。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征日为运输工具抵达的第15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万分之五。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海关总署先后于2月3日、3月2日两次发文,明确有关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省指挥部公布的复工日期;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登记放行的货物,不予征收滞报金。
武汉海关在了解情况后,3月5日为武汉里得电力科技公司进口的“工业用手工工具”减免滞报金1.59万元,对武汉景江欣达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也减免了滞报金4万多元。相关业务人员表示:“此项政策暖贴人心,体现了海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心系企业的办事作风。”
武汉海关表示,待疫情稳定,随着湖北企业逐步复工复产,今后将有更多的滞报金减免需求。武汉海关将进一步把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对于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还将开展“牵手行动”,指定专人担任企业协调员,实施“一地一策”“一企一策”,量身定制优质的个性化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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