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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出台27项举措 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16:14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3月10日讯(记者周萍英 通讯员蔡蕾)3月9日,湖北高院专门下发《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27项具体举措,以统筹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法治服务和保障工作。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省法院《关于严格依法审判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要求,依法严惩扰乱防疫秩序、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妥善审理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各方利益;妥善化解金融债务纠纷,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妥善处理破产案件,促进危困企业再生;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促进创新发展;妥善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促进生态安全;妥善处理海事海商案件,促进生产要素流通。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行政审批工作的审查监督,支持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妥善审理因疫情防控导致的行政协议争议。要切实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准确把握执行尺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居民基本生活,审慎保全涉诉企业设施财产,加强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推进工作。

《意见》要求,要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因复工复产所涉诉讼纠纷,确保优先立案;对缴纳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案件涉及复工复产的,对其关于案件受理费减、缓、免的申请优先依法从宽处理。要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转型升级,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大对当事人网上诉讼的指导力度,积极推行网上立案、网上调查、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电子送达等措施,鼓励当事人在线办理诉讼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流动,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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