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鹏、通讯员刘怡廷)3月29日从省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从依法惩治破坏复工复产秩序的违法犯罪、强化对涉市场主体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稳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等10个方面,为湖北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要依法惩治破坏复工复产秩序的违法犯罪,努力为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贷款发放、税收征管等领域的索贿受贿、贪污挪用等犯罪,确保各项援企、稳岗、扩就业的政策得到切实落实。要强化对涉市场主体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快速办理因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合同纠纷、金融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申诉案件;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依法妥善办理涉及税收征管、工伤认定等行政申诉案件,加强对涉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
《意见》要求,要依法稳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查处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领域案件中,监督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执法;在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中,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降低税费负担、用地成本的相关政策;探索在安全生产等领域拓展监督范围,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防疫和安全生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