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张茜)4月3日,记者从湖北省药监局获悉,为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严防严禁药物滥用以及流入非法渠道,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非处方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含可待因口服液体制剂、曲马多、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地西泮、氯硝西泮和氨酚羟考酮片等为重点品种,以第二类精神药品购买方资质审核、药品出入库管理、药品流向等为重点内容,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深入排查全省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安全责任。
全省相关市场主体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检查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药品监管职能部门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该整改的坚决责令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该取消定点生产经营资格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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